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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资网站排名第一 拒收现金?整治!明年2月起施行!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6-01-12 12:05:55

  设有现金收费通道但只接受线上付款?以收银设备故障、无法找零等缘故不接受现金?遭遇拒收现金后,社会公众将可依法维权。

  12月19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旨在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,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,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。《规定》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  《规定》明确,收费单位、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。除因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,不得拒收现金,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,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,损害现金支付便利。

 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、交易方式的,收费单位、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:人工方式收款;提供面对面服务;线上预约或交易,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,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。同时,收费单位、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,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,保证现金支付顺畅。

  《规定》要求,商业银行需优化现金服务,具体包括:

  ●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、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,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。提供面对面现金服务的,应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。

  ●采用现金自助机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,现金自助机具的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现金存取的需求。

  ●对于社会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,应根据网点实际情况,为公众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。

  ●为老年人、残障人士、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,充分考虑其需求与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。

  ●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,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,保障现金供应、优化窗口服务、维护营业网点秩序。

  ●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,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。

  遇到现金支付不畅问题应如何处置?《规定》表示,遭遇这一情况时,公众应与收费单位、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,依法正确维权。确遇拒收现金,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,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,通过城市政务热线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、举报,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。

  中国人民银行在同日发布的“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领域典型案例”中提示,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,也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,强化新业态现金收付场景策划。

  比如,某餐厅实行“一卡通”充值就餐方式,支持使用现金充值和退款,但现金充值通道仅于每周二和周四下午开放,错过时间无法使用现金充值。鉴于违法情节轻微、影响较小,中国人民银行对餐厅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、督促整改。

  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记者许予朋

  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编辑韩业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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