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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规实盘配资 女子先嫁2人未离婚又跟9人结离婚 婚姻诈骗犯骗财骗色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6-01-18 05:16:10

广西来宾女子张某,1977年出生,在未与前两任丈夫离婚的情况下,又先后与九人登记结婚并离婚。她利用大龄男性渴望婚姻的心理,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男性,并伪造身份、假怀孕生子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。

女子先嫁2人未离婚又跟9人结离婚

2025年12月12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,认定张某犯重婚罪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;责令其退赔两名被害人共计约十三万元。

案件判决书显示,早在2000年,张某与第一任丈夫关某甲登记结婚。2002年,她又与左某甲登记结婚。从2006年10月至2018年的约十二年间,张某先后与八名男子登记结婚后离婚。2018年6月,张某与陈某甲登记结婚,这是她的第十一段婚姻。同年,法院准予两人离婚。

2022年11月,张某经人介绍成为来宾某村的黄某的女友,并用虚假身份与黄某办理了假结婚证。2024年3月,张某以母亲生病、怀孕检查身体、生育的小孩生病等理由,骗取黄某共计十万余元。此外,张某在2023年2月通过抖音认识吴某,用虚假身份以恋爱为名骗取吴某信任,谎称母亲生病、欠钱还债、结婚彩礼、买金项链等理由,骗取吴某共计二万余元。

张某在2024年6月被捕。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和诈骗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。张某还需分别退赔黄某和吴某各自被骗的钱财,共计约十三万元。

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称自己实际年龄是1984年7月,与前两任丈夫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,均属无效婚姻。她对一审法院定的诈骗数额有异议,包括吴某给她买的金戒指、金项链应视为赠与,不应认定为诈骗。她还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。

二审法院认为,除张某本人供述及部分家人证言外,无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其户籍登记年龄有误,应以户籍证明登记的出生年龄为准。张某在与黄某、吴某交往期间,隐瞒真实姓名及婚姻状况,通过伪造结婚证、谎称与前夫离婚要支付相关费用、为小孩治病等方式骗取钱财,实质上是利用大龄男青年渴望婚姻的心理状态骗取财物。即使张某未隐瞒部分款项的真实用途,亦不应视为赠与,应计入诈骗犯罪数额。张某的行为也不应认定为自首。

2025年12月22日正规实盘配资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